行業資訊
目前,浙江省發布第三批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目錄。從5月20日起再次豁免9大類29個項目的環評審批。今后新建、新設上述豁免項目可不再填寫環評登記表,徹底免除了環評審批。
據悉,浙江省已先后發布了三批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目錄(俗稱環評豁免名錄),已有97個項目獲豁免權。
目錄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浙江省第三批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目錄(試行)》的通知
浙環發(2015)17號
各市、縣(市、區)環保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更好地服務小微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含噴繪的廣告制作項目是否列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請示的復函》(環辦函〔2011〕206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了《浙江省第三批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目錄(試行)》(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3號)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
二、對未列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但涉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等敏感區域的建設項目,以及廢氣、噪聲等可能擾民的建設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第六條要求執行。
三、列入《目錄》的建設項目不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目錄》由省環保廳負責解釋,并根據我省實際情況適時修訂和發布。
四、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列入《目錄》項目的日常監管,督促建設單位在建設及運營過程中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建設單位是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應采取切實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措施,切實減輕項目在建設、運行過程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確保項目依法合規,并自覺接受各級環保管部門的監管。
五、本《目錄》中涉及的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如有修訂,從其規定。
六、本《目錄》自2015年5月20日開始實施。
附件:浙江省第三批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目錄(試行)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2015年4月20日
浙江省靠前批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目錄(試行)
浙江省第二批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目錄(試行)
浙江省第三批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目錄(試行)